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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简介

1984年10月7日,著名物理学家李政道先生向邓小平同志建议,在中国设立博士后制度的同时,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可由国家一次性拨专款,以每年的存款利息或投资所得收益作为当年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金额。对此,小平同志表示赞同。

1985年《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国发[1985]88号)确立在中国实施博士后制度,并对博士后进行基金资助。文件指出:“设立博士后科学基金,主要用以鼓励和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有科研潜力和杰出才能的年轻优秀人才,使他们能够顺利开展科研工作,迅速成长为高水平的研究人才”。为进一步做好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评审、管理和使用,开拓多种渠道,扩大基金来源,便于同国内外各种基金会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1990年5月30日成立。邓小平同志题写了会名。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金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理事会副理事长兼任,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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