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 首页 > 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 > 正文

中期考核办法(2016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6-07-15 19:35:58 来源:     点击次数:

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中期考核办法(2016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我站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及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意见规定,结合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的实际情况,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中期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加中期考核人员范围

进站满12个月的博士后,均应参加中心博管办统一组织的博士后中期考核。

第二条 考核时间

每年5月份和11月份组织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工作,3月1日至8月31日入站的博士后,参加次年5月份组织的中期考核;9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入站的博士后参加次年11月份组织的中期考核。

第三条 组织形式

博士后研究人员向考核评审部提交考核期内本人完成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评审表》,经导师签字,由工作站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备案存档。工作站组织三名及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博士后进站一年来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工作站根据考核情况综合审定中期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考核等级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条 考核标准

一、科研成果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考核期间内取得的与其研究课题相关,本人为第一署名作者,且以“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方可计算为有效成果。

二、考核合格等级的基本条件

1、工作勤奋,责任心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术道德良好,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业务能力强,按期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及岗位任务书中制定的工作任务,工作能力得到合作导师、及工作站的认可。

2、考核期内积极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申请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

3、考核期内以本人为第一署名作者,在国内检索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与博士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三、考核良好等级的基本条件

1、达到考核合格等级的基本要求。

2、高质量的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及岗位任务书中制定的工作任务,工作能力得到合作导师、工作站的一致好评。

3、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检索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人文社科类学科至少有1篇一类论文或1篇CSSCI检索论文,工学学科至少有1篇一类论文,理学学科至少有1篇SCI或EI检索论文。

四、考核优秀等级的基本条件

1、达到考核合格等级的基本要求。

2、高质量的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及岗位任务书中制定的工作任务,工作能力得到合作导师、工作站的高度评价。

3、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检索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人文社科类学科:至少有2篇一类论文或2篇CSSCI检索论文;工学学科:至少有2篇一类论文;理学学科:至少有2篇SCI或EI检索论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 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计划或未履行进站时签订的协议;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在站期间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

3. 出现有损学术道德行为的;

4. 因患病难以继续从事研究工作或连续请假六个月以上的;

5. 出国逾期未归超过30天的;

6. 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15个工作日未完成中期考核的;

7. 其它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结束后,中心博管办将发布《博士后中期考核结果公示》,并将《博士后中期考核评审表》录入个人工作档案;

2、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博士后,将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次年1月起执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博士后人数不超过当次中期考核总人数的10%;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予以退站。

第七条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解释。

 

 

 

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评审表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