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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人员子女相关事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07-20 08:00:06 来源:中国博士后网     点击次数:

相关政策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其子女可享受当地常住居民子女就学的同等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凭全国或分级管理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在进站单位所在地为其子女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子女入保等事宜。

 

开具子女入学(考试)介绍信所需材料(须提供原件)

《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及进站证明函复印件。

 

北京地区博士后子女入学入保相关规定

入学

1、入站时间不超过3年,子女为非京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在设站单位集体户口所在行政区划内按照教委规定为其子女办理入学入幼,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人员以工作站集体户所在行政区为准。

2、入站时间不超过3年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子女办理在北京市报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需在北京市高(中)招办报名资格审核截止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工作站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由设站单位到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统一办理。

 

入保

按照北京市“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相关政策,入站时间不超过3年,子女为非京籍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为其子女办理北京市一老一小医疗保险。开具子女入保介绍信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同子女入学介绍信所需材料)递交工作站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由设站单位到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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